餘「業」未了,對簿公堂

        2008年3月還在元富證券當營業員時的我賣了檔雷曼兄弟的連動債給2位客戶,其中一位因為和元富證券和解不成,目前已經告上法院。2009/11/11,這一天我成了「詐欺罪」的被告,人生第一次步入法院。哈!真的是很無奈,只是發個mail給客戶,不小心賣了這檔爛商品就被告了。這件事大概還要纏訟個好幾年才會結束吧!不經一事不長一智,至少從正面的意義來看,這件官司應該也能讓我學到不少東西。清者自清,濁者自濁,靜待司法還我清白身!^^"

4 則留言

  1. 1、元富還蠻好的,幫我請了個律師。並沒因為我離職就棄我於不顧!

    2、營業員的作息:

    Ⅰ、早上7:50開早會,聽公司分析師解盤和各部門報告,然後就是分公司經理報告。像我之前待的公司,經理會要求市佔率比較低的業務員早會時還要留下來報告一天的計劃行程。

    Ⅱ、8:45期貨開盤~1:45期貨收市就是盤中接單。

    Ⅲ、1:45之後就各自安排要留在公司call客和客戶聯絡、聊天或是出去拜訪客戶或潛在客戶。

    基本的作息大概就是這樣!

    3、特殊的文化的話是沒有。就是一些基本的禮儀要遵守一下,像招攬客戶是業務員該做的事,但千萬不要去招攬同事的客戶。去拉同事的客戶,包你很快就會顧人怨。

    4、也祝您順心!^^!

     

  2. 天啊,要是這種問題發生在我身上的話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因為我近期才考到證期兩張證照,也想投屢歷至貴公司試試,看到您的文章後才發現證券業果然還是有很多我沒想到的狀況,不知道公司方面的態度如何,是會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還是認定這是業務員的個人招攬行為而讓您自己面對?

    方便的話,能否請您簡介一下業務員一天的作息和任務?若是真的有機會就職,公司內是否有特殊的文化需要遵守呢?

    最後,祝司法能夠早日還您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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